開口閃點測定儀是專門測量閃點值的儀器,閃點是在規定的測試條件下,試驗火焰引起試樣蒸汽著火,并使火焰蔓延至液體表面的zui低溫度。閃點值用于表示在相對非揮發或可燃性物質中是否存在高揮發性或可燃性物質,是石油產品運輸、貯存、操作、安全管理的重要參數之一。
那么如何設定開口閃點測定儀的預閃值呢?我們整理如下,按照標準GB/T261-2008 規定:
(1)初次試點火,在人為設定的預閃值前23℃,每隔2℃點火一次。
(2)測得的閃點溫度值必須在*次點火溫度值(預閃值前23℃)以內18℃至28℃之內時才作為有效結果。
簡化以上描述可得測得的閃點值必須在預閃值的±5℃之內,結果有效。否側須重新設定預閃值重做實驗,直至滿足以上要求。為了符合標準,及儀器的安全操作出發,儀器在實驗過程中有相應的提示信息。
一、開口閃點測定儀開始試驗后,未加溫之前先是點火一次,如果發生閃火,儀器提示所放置的試樣有誤,或試樣閃點值過低,停止測試。
例如試樣放置了汽油而預閃值設定為150℃,如果不進行加溫前的試點火,等到溫度達到預閃值的前23℃(油樣溫度為127℃),在開始*次點火,將發生爆燃,極度危險。
二、開口閃點測定儀測試繼續進行到檢測到閃火會有三種情況:
A.如果閃火時的試樣溫度在預閃值±5℃之內,此結果作為有效結果;
B.如果閃火時的試樣溫度小于預閃值-5℃,顯示預閃值過高;必須重新設定預閃值重做實驗
C.如果閃火時的試樣溫度大于預閃值+5℃,顯示預閃值過低;必須重新設定預閃值重做實驗
例如:
預閃值設定為155℃,檢測到的閃火的溫度值在154℃,顯示測試成功;
預閃值設定為160℃,檢測到的閃火的溫度值在154℃,顯示預閃值過高;
預閃值設定為145℃,檢測到的閃火的溫度值在154℃,顯示預閃值過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