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見分光光度計實驗原理
光吸收的基本定律。光的吸收,就是指光波通過媒質后,光強減弱的現象。除了真空,沒有一種介質對任何波長的電磁波透明的。所有的物質都是對某些范圍內的光透明,而對另一些范圍內的光不透明。因此,若在一定長范圍內,物質吸收不隨波長而變,這種吸收就稱為一般吸收,反之,隨波長而變的吸收稱為選擇吸收。例如:在可見光范圍,一般的光學玻璃吸收很小,且不隨波長而變,它就是一般吸收。而有色玻璃在可見光范圍內具有選擇吸收。如“紅"玻璃是對紅色光微弱地吸收,而對綠光、藍光及紫色光的吸收比較顯著。當白光通過“紅"玻璃時,除紅光外,其本已被吸收,這就是濾光片的作用,不過,一般吸收和選擇吸收的是相對有條件的任何物質在一個波段范圍內表現為一般吸收,在另一波段范圍內表現為選擇吸收。例如:普通光學玻璃,對可見光吸收很弱,是一般吸收,而對紫外及紅外波段則表現出強烈的吸收,即為選擇吸收。因此,任一介質對光的吸收都是由這兩種吸收組成。
通常的近紫外和可見的吸收光譜實質是在電磁輻射的作用下,多原子的價電子發生躍遷而產生的分子吸收光譜,它又稱為電子光譜。顯然,物質吸收電磁輻射的本領是與物質分子的能級結構有關。當物質中能躍遷的兩能級的能量差越接近電磁輻射的能量,則物質吸收越大;能級差相距輻射能量越大,則吸收越小。這就是物質有一般吸收和選擇吸收的緣故。而吸收分光光度法正是基于不同分子結構的各種物質對電磁輻射顯示選擇吸收這種特性建立起來的。